强力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收到《民事
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强力先先)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40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于近日获悉,公司持有9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泰兴强力先先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先”)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并收到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 | 被申请 冻结金额 |
强力先先 | 111***328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基本账户 | 101,649.01 | 2,400,000 |
强力先先 | 111***698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一般账户 | 352,105.16 | 2,400,000 |
强力先先 | 523***07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一般账户 | 699,682.14 | 2,400,000 |
强力先先 | 523***05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一般账户 | 22.44 | 2,400,000 |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泰兴市昊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源混凝土”)与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建筑”)、泰兴强力先先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昊源混凝土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昊源混凝土资产2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昊源混凝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冻结力恒建筑和强力先先银行存款人民币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财产。
三、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解决措施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强力先先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与强力先先将积极与法院、银行、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促使控股子公司强力先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恢复至正常状态。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以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进展披露的义务,直至相关风险消除。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