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强力先先)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40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诉讼各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法院以调解形式确认,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披露了公司持有9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泰兴强力先先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先”)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并收到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
近日强力先先收到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之一],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基本情况
强力先先因诉讼纠纷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现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强力先先 | 111***328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基本账户 |
强力先先 | 111***698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一般账户 |
强力先先 | 523***07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一般账户 |
强力先先 | 523***05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一般账户 |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兴市昊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源混凝土”或“原告”)与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建筑”)、强力先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有关本次诉讼调解的基本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力恒建筑欠原告昊源混凝土货款2036117.07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80万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1236117.07元。
2、如被告力恒建筑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需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7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8万元。
3、若审计结束后被告强力先先尚欠被告力恒建筑工程款,到付款节点后其应在力恒建筑欠原告货款的范围内优先直接支付给原告,所付款从其应付力恒建筑的工程款中扣减。
案件受理费1322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21元,由原告与被告力恒建筑各半负担,该被告负担的9110.5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诉讼各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调解予以确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
2、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613民初830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