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0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29%,成交总金额为31,984,491.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1元/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