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个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年5月28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因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37.08 % | 34,488.62 | 34,978.62 | 27.02% | 15,021.38 | 否 |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A聚醚类、双酚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3,059.88 | 131,238.91 |
负债总额 | 43,203.02 | 48,665.61 |
净资产 | 79,856.86 | 82,573.30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3,150.30 | 15,081.88 |
利润总额 | 6,970.39 | 3,195.84 |
净利润 | 6,518.69 | 2,716.4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4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与强力先端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