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7月0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于2024年07月0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会议于2024年07月0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2024年07月0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即18.90元/股),则“强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