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个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年5月28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三笔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总金额为2,895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37.08 % | 50,000 | 27.05% | 29,340.24 | 32,235.24 | 17,764.76 | 否 |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A聚醚类、双酚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3,059.88 | 131,238.91 |
负债总额 | 43,203.02 | 48,665.61 |
净资产 | 79,856.86 | 82,573.30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3,150.30 | 15,081.88 |
利润总额 | 6,970.39 | 3,195.84 |
净利润 | 6,518.69 | 2,716.4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5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3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农业银行与强力先端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强力先端、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