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8月16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0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2024年08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强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有一段时间,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
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1个月内(即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09月24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