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4年09月25号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48.95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按程序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099.00万元,另减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
172.90万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60.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9号)。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109,748.00 | 73,986.8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19,748.00 | 83,986.82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
根据《使用制度》,本公司对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191510407 | 2,855,648.34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北大街支行 | 519903181510205 | 633,896.42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3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4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合 计 | 213,489,544.76 |
三、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①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②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③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 ④=①-②+③ |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73,986.82 | 56,477.77 | 3,839.90 | 21,348.9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 |
合计 | 83,986.82 | 66,477.77 | 3,839.90 | 21,348.95 |
注1:(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约3,570.24万元(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时为准),本次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在满足付款条件下,该部分支出公司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并结合自身
技术优势和经验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随着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水平提升,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公司于2023年6月至9月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3,613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5、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21,348.95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 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可以结项,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348.95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强力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