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3: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 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40,177,904股,其中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5,395,661股。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4名,代表股份164,907,1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0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1,62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879%;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人,代表股份3,28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6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92名,代表股 份3,333,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2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1,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9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91人,代表股份3,282,5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6131%。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4,326,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7%; 反对55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 弃权22,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同意2,752,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16%; 反对5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68%; 弃权22,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4,317,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7%; 反对56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 弃权28,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同意2,744,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56%; 反对56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8%; 弃权28,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64,301,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6%; 反对58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 弃权19,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同意2,727,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46%; 反对5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48%; 弃权19,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6%;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4,304,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 反对5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5%; 弃权67,4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同意2,73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06%; 反对5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9%; 弃权67,4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4,310,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4%; 反对5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8%;
弃权78,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同意2,73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26%; 反对5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39%; 弃权78,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682,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87%; 反对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7%; 弃权39,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16%;
同意2,68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87%; 反对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7%; 弃权39,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
关联股东钱晓春、管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161,573,563 股,对该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同意164,211,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 反对65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
弃权43,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同意2,63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18%; 反对6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76%;
弃权43,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公司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634,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48%;
反对6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6%;
弃权61,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415%;
同意2,634,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48%; 反对6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6%;
弃权61,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5%;
关联股东钱晓春、管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161,573,563 股,对该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64,261,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
反对5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弃权52,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同意2,687,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47%; 反对59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57%; 弃权52,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6%;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4,224,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0%; 反对6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弃权36,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同意2,65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78%; 反对6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46%;
弃权36,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怡星、鲁璐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