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个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年5月2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原担保合同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懋贸易”)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发生总金额共计2,844.08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强力先端 | 100% | 37.48% | 70,000 | 38.91% | 32,157.88 | 34,001.96 | 35,998.04 | 否 |
| 公司 | 春懋贸易 | 100% | 85.16% | 5,000 | 2.78% | 1,998.00 | 2,998.00 | 2,002.00 | 否 |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新增担保合同
2026年5月22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9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伍仟万元人民币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协议内容如下: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伍仟万元人民币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类型:授信业务保证期间: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A聚醚类、双酚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4,945.21 | 140,294.14 |
| 负债总额 | 48,430.62 | 52,580.67 |
| 净资产 | 86,514.59 | 87,713.46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8,582.62 | 12,646.22 |
| 利润总额 | 10,491.91 | 1,429.84 |
| 净利润 | 9,362.28 | 1,198.87 |
2、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03月30日
(2)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建鑫
(4)注册资本:6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538.91 | 12,682.46 |
| 负债总额 | 8,650.05 | 10,800.54 |
| 净资产 | 10,538.91 | 1,881.92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0,291.15 | 9,365.95 |
| 利润总额 | 453.82 | -9.23 |
| 净利润 | 337.92 | -6.93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200万元。
2、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4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