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益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凯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27号6层会议室。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92,44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3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2,422,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02,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2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涉及的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18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指派穆铁虎律师、赵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