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规定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