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富临精工(300432)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9,223,76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3,844,75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219,22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27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51安治富
300*****224聂正
401*****663聂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华崴

咨询电话:0816-6800673

传真电话:0816-68006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