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公司本次为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