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是为满足锂电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西升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江西升华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公司本次为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