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考虑自身战略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定位,本次将热管理相关业务对应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优势资源,实现产业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为芯智热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提供技术储备和研发资源,形成系统集成优势,提升芯智热控独立面对市场和客户的能力,从而为芯智热控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优化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结构,进一步聚焦核心产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