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 150,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147,336.74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 135,365.54 |
其中:上年度已使用金额 | 108,064.05 |
本报告期已使用金额 | 27,301.49 |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 1,534.4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505.63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余额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用途 | 存续状态 |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 0300140000162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29597 | - | 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 | 已注销 |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76008066 | 131,87.19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 存续 |
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51008068 | 318.45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 存续 |
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 | 2308417129100345154 | 0 |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 存续 |
合计 | 13,505.6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中指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且资金共计135,365.54万元,其中:上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且资金共计108,064.05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7,301.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147,336.74万元的13.57%,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
34,967.4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505.63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71.2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534.43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6月13日富临精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
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147,336.74万元的13.57%,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0(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01.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5,365.5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4,959.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9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 | 是 | 86,000 | 41,041 | 7,301.49 | 26,388.41 | 64.30%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是 | 0 | 24,959 | 24,977.13 | 100.07%(注2) | 2022年9月30日 | -5,859 | 否 | 否 | |
3、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否 | 27,200 | 27,200 | 27,200 | 100% | 2021年10月29日 | -45,404 | 否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6,800 | 36,800 | 36,800 | 100% | 2022年4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0 | 20,000 | 20,000 | 20,000 | 100% | 2023年5月16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000 | 150,000 | 27,301.49 | 135,365.54 | - | - | -51,26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述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上游锂盐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情况下,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及采购也出现节奏放缓,整体导致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节奏放缓。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34,967.46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505.63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71.2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534.43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63.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4万元。注2: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附表2:
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智能热管理系统 | 24,959 | 0 | 24,977.13 | 100.07% | 2022年09月30日 | -5,859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智能悬挂系统 | 20,000 | 20,000 | 20,000 | 100.00% | 2023年5月16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4,959 | 20,000 | 44,977.13 | -5,859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为了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布局,扩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顺应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同时公司结合芯智热控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用于募投项目之“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芯智热控,该项目的运营和建设将由芯智热控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
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等相关公告,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述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上游锂盐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情况下,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及采购也出现节奏放缓,整体导致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节奏放缓。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