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选举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签字)
步丹璐(签字)
肖世德(签字)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