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得归属,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5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58元/股。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