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彭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建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彭建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彭建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6,495股,彭建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彭建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彭建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岳小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岳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
简历附件:
岳小平先生简历
岳小平先生:生于1975年12月,大专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曾在广元市剑阁县国税局任办税员、四川剑阁县毛巾床单厂财务科任职。2005年12月,加入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富临集团下属自贡大安区人民医院财务科长,四川富临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富临集团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资产税务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富临商管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富临精工财务部常务副总监、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富临精工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