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少伟、许颖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少伟、许颖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
(4)了解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同业竞争情形。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
(4)了解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同业竞争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二)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制度;
(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是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不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是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是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是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是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是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三)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撑文件;
(3)对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撑文件;
(3)对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是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是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否 见问题1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六)业绩情况
(六)业绩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是 见问题2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是 见问题2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见问题2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做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
(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
(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是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否 见问题2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问题1: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截至2023年9月末,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在上游锂盐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情况下,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及采购也出现节奏放缓,整体导致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节奏放缓。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变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问题2: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在重大变化,导致2023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818.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09.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7.04%。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受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整体发生变化所致,公司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体而言,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大幅下跌,整个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公司在一季度末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最终导致公司1-9月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波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问题1: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截至2023年9月末,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在上游锂盐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情况下,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及采购也出现节奏放缓,整体导致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节奏放缓。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变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问题2: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在重大变化,导致2023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818.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09.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7.04%。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受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整体发生变化所致,公司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体而言,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大幅下跌,整个锂电材料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公司在一季度末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最终导致公司1-9月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波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