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富临精工(300432)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9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3 人,代表股份806,392,9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663,310,4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 人,代表股份143,082,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6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 人,代表股份148,542,0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5,459,5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3 人,代表股份143,082,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686%。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05,99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反对3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同意148,14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反对3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6%;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5,99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 反对3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8%。

同意148,139,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3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弃权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05,99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 反对36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9%。

同意148,14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反对36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06,05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 反对3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11,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同意148,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7%;反对3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弃权11,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05,98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 反对36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2%。

同意148,138,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36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06,05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 反对30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2%。

同意148,20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1%;反对30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的议

同意805,49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33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同意148,19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6%;反对33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关联股东王志红、王军合计持有559,300 股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同意806,05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 反对31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148,19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6%;反对31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6,93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 反对31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弃权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0%。

同意146,45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31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5%;弃权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王志红、阳宇 合计持有659,123,067 股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97,57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2%; 反对8,711,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3%;弃权 1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同意139,72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23%;反对8,711,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645%;弃权1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97,78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1%; 反对8,59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同意139,93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83%;反对8,59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866%;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