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4  蓝思科技(300433)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及员工客户端;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生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情况。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