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9,747,983股
3、授予价格:6.34元/股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2,472人
6、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2023年10月18日
7、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情况 | |||||
饶桥兵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 | 0.21% | 0.0004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00 | 0.21% | 0.00040% |
刘曙光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00 | 0.21% | 0.00040% |
蔡新锋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0.31% | 0.00060% |
陈小群 | 中国 | 副总经理、CTO | 20,000 | 0.21% | 0.00040% |
陈运华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0 | 0.21% | 0.00040% |
外籍人员授予情况(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 |||||
JAMES JUEHUI HONG(洪觉慧) | 美国 | 关键管理人员 | 10,400 | 0.11% | 0.00021% |
LEE KWAN YEON(李观渊) | 韩国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6,000 | 0.16% | 0.00032% |
LEE CHYE HE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800 | 0.04% | 0.00008% |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63人)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463人) | 9,587,783 | 98.36% | 0.19278% |
合计 | 9,747,983 | 100.00% | 0.196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括3名外籍人员,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授予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E-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待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授予日间,3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或离职,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97名调整为2,754名;同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一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仍为10,631,97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仍为42,527,893股。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SEONGJAE JEON(全星在)等28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述员工合计放弃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3,990股。除上述差异外,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了天健湘验〔2023〕3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10月8日01:00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3,479,99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973,479,998.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决议,贵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2,75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631,973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为6.34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0月8日01:00止,贵公司实际向2,4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47,98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3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1,802,212.22元,激励对象实缴金额为61,803,080.82元,差额868.60元系部分激
励对象多汇入金额,不属于认购股票款项,股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多汇入金额。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803,080.8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9,747,983.00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055,097.82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3,479,99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973,479,998.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截至2023年10月8日01:00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3,227,981.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983,227,981.0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股本结构变动及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12,788,572 | 0.26% | +9,747,983 | 22,536,555 | 0.45% |
无限售流通股 | 4,960,691,426 | 99.74% | 4,960,691,426 | 99.55% | |
总股本 | 4,973,479,998 | 100% | +9,747,983 | 4,983,227,981 | 100% |
注:变动前采用的数据基准日为2023年10月9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983,227,981股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112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973,479,998股增加至4,983,227,981股,由此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名称 |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804,509,821 | 56.39% | 2,804,509,821 | 56.28% |
周群飞女士持有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