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4月8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4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22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80,633,100.00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14人,代表股份145,967,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4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4,300,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66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8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6、《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
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7、《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9、《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2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满、宋深海、马洪伟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