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卞传瑞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4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股份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由于工作人员计算失误,未能在其减持超过总股本1%之时及时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卞传瑞 | |||||
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16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4月7日 | |||||
股票简称 | 中泰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3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时间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0230215-20230407 | -3,850,000 | -1.01 | |||
其中: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卞传瑞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宗交易 | 20230215 | -1,750,000 | -0.46 | |||
20230216 | -1,000,000 | -0.26 | ||||
20230407 | -1,100,000 | -0.29 | ||||
合 计 | -3,8500,000 | -1.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230,466 | 6.89 | 22,380,466 | 5.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57,617 | 1.72 | 2,707,617 | 0.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672,849 | 5.17 | 19,672,849 | 5.1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卞传瑞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卞传瑞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自减持日后至公告日之间,卞传瑞未继续发生减持行为,公司为未能及时公告本次减持信息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以后将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卞传瑞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