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健康和长远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和业务发展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8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5,091股至5,03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至1.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以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并进行相关申报;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 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