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5,091股至5,03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至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3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1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02,4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