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190,3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190,6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90,350股)后的380,000,2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80,000,250股×1.50元/10股=57,000,037.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7,000,037.50元/383,190,600股×10股=1.487511(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751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90,350.00股后的380,000,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23 |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14日至登记日: 2024年 5 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咨询联系人:凌诗轶
咨询电话:0571-58838858
传真电话:0571-58838858
七、 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