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查股网  2024-08-15  中泰股份(300435)公司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3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178.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