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广生堂(3004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总数72,65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6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69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2,69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69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1%。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