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世俊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世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邮政编码:350108
电话:0591-38265188
传真:0591-83052199
电子邮箱:wushijun@cosunter.com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1日
附件:简历吴世俊:男,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7年10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历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吴世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