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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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
2、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明确向创新药企转型,坚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持续投入创新,加快推进创新药研究进度。截至目前,公司已陆续在肝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临床治愈乙肝、新型冠状病毒等领域立项研发六个创新药,2023年11月公司一类创新药阿泰特韦片(项目代号:GST-HG171)/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泰中定?,英文名:Tazovid?)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标志着公司创新药获批上市实现“零突破”,并于2023年12月实现批量上市销售。创新药在专利保护期不可被仿制和较高临床价值,预计创新药使用寿命增加,且公司在泰中定获批前原未获得创新药批文和实现创新药收入。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为更好反映公司经营业务和无形资产变化情况,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无形资产中的药品生产技术的摊销年限进行变更。
3、变更内容
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无形资产中的药品生产技术的摊销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 | 调整前摊销 | 调整后摊销 |
药品生产技术 | 自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起5年内摊销 | 自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起5年或10年内摊销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主要是对2023年10月1日以来新获批的创新药生产技术产生影响,对公司原有仿制药药品生产技术没有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按照会计估计调整前后摊销方式进行比较,调整后对公司2023年度的影响为减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约为292.29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6.43万元;调整后对公司2024 年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预计减少约1,753.73万元,因药品生产技术摊销进入产品成本,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视直接相关生产产品实际销售情况确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是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估计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的书面文件;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