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和解情况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和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生堂”)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统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79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2.70%(其中1起涉案金额5,010.29万元的诉讼已达成和解,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已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768.88万元,占总金额的31.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8,023.6万元(其中已和解金额5,010.29万元),占总金额的68.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公司律师有信心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编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 | 案件进展 | 立案时间/知悉时间 | 金额 (万元) |
1 | 上国仲(2023)第1815号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已和解 | 2023年5月29日 | 5,010.29 |
2 | 镇徒劳人仲 案字〔2024〕 第 40 号 | 金夏秋 | 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争议 | 已受理, 未开庭 | 2023年12月4日 | 6.56 |
3 | 上国仲(2024)第743号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已受理, 未开庭 | 2024年3月14日 | 3,768.88 |
4 | 上国仲(2024)第791号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已受理, 未开庭 | 2024年4月1日 | 3,000.00 |
5 | ( 2024 ) 苏 1112 民 初 813 号 |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已受理,未开庭 | 2024年4月2日 | 6.75 |
合计 | 11,792.48 |
备注:公告及上表中金额均为按照单位万元四舍五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