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70,625,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4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19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19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19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4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2%;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0%;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4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