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圆山基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36股票简称:广生堂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2号办公楼2幢3楼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2幢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生堂”)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广生堂、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奥华集团 | 指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通过协议转让增加持有广生堂5.02%非限售普通股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2号办公楼2幢3楼308 |
成立日期 | 2024-07-12 |
经营期限 | 2024-07-12 至 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MADPGD9W5Y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2幢7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基金首关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2 | 普通合伙人 |
2 | 漳州片仔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 | 有限合伙人 |
3 | 漳州片仔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 | 有限合伙人 |
4 |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3.8 | 有限合伙人 |
5 | 漳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 | 有限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郑文盛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漳州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拟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华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计划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华集团持有的8,000,000股的广生堂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2%,包括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转让价款来源合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8,000,000 | 5.0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本次交易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000股股份(以下简
称“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时间向甲方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600万元,转让单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
3、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价款人民币5,88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
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二笔价款人民币7,84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
双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880.00万元,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无条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按照协议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同步出具证明,证明乙方已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5、税费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6、协议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一原因而解除、终止:(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7、生效时间
双方签署本协议件均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受让方资金来源说明
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受让方有充足、合法的资金来源。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事项不存在其他安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在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 |
股票简称 | 广生堂 | 股票代码 | 3004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2号办公楼2幢3楼30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000,000股 变动比例: 5.02% 变动后持股数量:8,000,000股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方式: 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