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广生堂股票代码:300436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叶理青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栋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4、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2号楼
5、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71(集群注册)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声明 ...... 16
附表一 ...... 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广生堂、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奥华集团 | 指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奥泰投资 | 指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奥华集团、奥泰投资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及股份减持、协议转让等因素等导致权益变动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姓名:李国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102196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通讯方式:0591-3826518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叶理青
姓名:叶理青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通讯方式:0591-3826518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栋
姓名:李国栋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521197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通讯方式:0591-3826518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华集团
名称: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2号楼法定代表人:郭晓阳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933W经营期限:1999年04月05日至长期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批发;展览活动;体育赛事的策划;珠宝首饰的零售;对传媒、医药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方式:0591-28321888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李国平 | 3,250 | 65% |
刘晖 | 750 | 15% |
李三金 | 500 | 10% |
叶理青 | 500 | 10% |
合计 | 5,000 | 100% |
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郭晓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奥泰投资
名称: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71(集群注册)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国平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5792789914经营期限:2011-07-13 至 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方式:0591-28321888主要股东及负责人:李国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出资份额11.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三、其他情况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奥华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系李国平控制的企业,叶理青与李国平系夫妻关系,李国栋与李国平系兄弟关系,公司股东奥泰投资系李国平控制的企业。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奥华集团、奥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协议转让等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41%下降至40.89%。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股东资金需求和财务安排需要等原因,协议转让是为了进一步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者。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圆山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圆山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2%。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协议转让等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8.5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78,445,21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9.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5,13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1年7月9日)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1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2 | ||
李国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9,000,941 | 5.65% | 13,614,866 | 8.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0,235 | 1.41% | 3,403,717 | 2.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50,706 | 4.24% | 10,211,149 | 6.43% | |
叶理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13,536,700 | 8.50% | 13,536,700 | 8.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84,175 | 2.12% | 3,384,175 | 2.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52,525 | 6.37% | 10,152,525 | 6.39% | |
李国栋 | 合计持有股份 | 7,500,000 | 4.71% | 7,500,000 | 4.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5,000 | 1.18% | 1,875,000 | 1.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25,000 | 3.53% | 5,625,000 | 3.54% | |
奥华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7,068,651 | 17.00% | 35,068,651 | 22.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68,651 | 17.00% | 35,068,651 | 22.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奥泰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8,025,000 | 5.04% | 8,725,000 | 5.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25,000 | 5.04% | 8,725,000 | 5.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65,131,292 | 40.89% | 78,445,217 | 49.41% |
注1: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增加490,000股,目前公司股本总数159,267,000股;注2:2021年7月9日时公司总股本158,777,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股东 | 变动 时间 | 变动股数 | 变动后持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变动 比例 | 变动原因 |
李国平 | 2022/2/15-2022/5/11 | - | 13,614,866 | 8.55% | -0.03%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增加490,000股,由158,777,000股增加至159,267,000股 |
2022/1/10-2022/3/10 | -3,054,000 | 10,560,866 | 6.63% | -1.92% | 大宗交易减持 | |
2023/5/5-2023/6/5 | -1,559,925 | 9,000,941 | 5.65% | -0.98% | 集中竞价减持 | |
小计 | -4,613,925 | 9,000,941 | 5.65% | -2.92% | 见上 | |
叶理青 | 2022/2/15-2022/5/11 | - | 13,536,700 | 8.50% | -0.03%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加 |
小计 | - | 13,536,700 | 8.50% | -0.03% | 见上 | |
李国栋 | 2022/2/15-2022/5/11 | - | 7,500,000 | 4.71% | -0.01%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加 |
小计 | - | 7,500,000 | 4.71% | -0.01% | 见上 | |
奥华集团 | 2022/2/15-2022/5/11 | - | 35,068,651 | 22.02% | -0.07%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加 |
2024/11/14 | -8,000,000 | 27,068,651 | 17.00% | -5.02% | 协议转让 | |
小计 | -8,000,000 | 27,068,651 | 17.00% | -5.09% | 见上 | |
奥泰投资 | 2021/8/30-2021/9/3 | -700,000 | 8,025,000 | 5.05% | -0.44%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2/15-2022/5/11 | - | 8,025,000 | 5.04% | -0.02%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加 | |
小计 | -700,000 | 8,025,000 | 5.04% | -0.46% | 见上 | |
合计 | -13,313,925 | 65,131,292 | 40.89% | -8.51% | 见上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本次交易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时间向甲方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600万元,转让单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
3、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价款人民币5,88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
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二笔价款人民币7,84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
双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880.00万元,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无条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按照协议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同步出具证明,证明乙方已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5、税费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6、协议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一原因而解除、终止:(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
意义;(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7、生效时间
双方签署本协议件均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和冻结股份数量43,4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31%。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事项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国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叶理青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国栋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郭晓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盖章)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李国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 |
股票简称 | 广生堂 | 股票代码 | 3004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国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叶理青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
李国栋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2号楼 |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71(集群注册)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的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78,445,217股,持股比例49.41%,具体为: 1、李国平,持股数量13,614,866股,持股比例8.57%; 2、叶理青,持股数量13,536,700股,持股比例8.53%; 3、李国栋,持股数量7,500,000股,持股比例4.72%; 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35,068,651股,持股比例22.09%; 5、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8,725,000股,持股比例5.5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65,131,292股,持股比例40.89%,合计变动比例为-8.51%,具体为: 1、李国平,持股数量9,000,941股,持股比例5.65%,变动比例为-2.92%; 2、叶理青,持股数量13,536,700股,持股比例8.50%,变动比例为-0.03%; 3、李国栋,持股数量7,500,000股,持股比例4.71%,变动比例为-0.01%; 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7,068,651股,持股比例17.00%,变动比例为-5.09%; 5、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8,025,000股,持股比例5.04%,变动比例为-0.46%。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2021年7月10日——2024年11月14日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协议转让等因素共同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49.41%下降至40.89%。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国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叶理青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国栋 | |
日期: | 2024年 11 月14日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郭晓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盖章)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李国平 |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