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河南同生环境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乙方”)申请3,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为同生环境与中信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同生环境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保证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三)债务人: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主债权:指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七)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目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照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64,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2%。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0,564.4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13,051.39万元的9.76%,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921.54万元的19.1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