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水处理”)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清源水处理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乙方”)申请2,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为清源水处理与民生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清源水处理担保额度为3亿,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0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保证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三)债务人: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主债权:《综合授信合同》下的所有债务,其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七)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八)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64,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2%。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1,589.4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13,051.39万元的10.09%,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921.54万元的19.7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