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琪,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琪,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河南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与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于2015年1月8日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5年07月至今在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上市公司路畅科技(002813)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12月25日到期。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东大会次数 |
6 | 4 | 2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对所有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一项关联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审核,对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情况
日期 | 董事会届次 | 重点关注事项 |
2023-03-2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 ||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意见 | ||
2023-8-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
2023-11-0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3-12-0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升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重点关注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独立性以及工作计划、风险判断等,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访谈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综上,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经审阅,公司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和公司经营现状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同意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六)其他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11月23日届满,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参与对象考核结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程序进行关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琪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