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鹏辉能源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减少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3、业务规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降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且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人意见
作为鹏辉能源的保荐人,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