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06,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503,437,32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06,700股后的股本501,030,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61,837.4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61,837.44元÷503,437,324股=0.059713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9713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0,061,837.44元÷503,437,324股×10股=0.597131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503,437,32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06,700股后的股本501,030,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61,837.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503,437,32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06,700股后的股本501,030,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906 | 夏信德 |
2 | 01*****882 | 夏仁德 |
3 | 00*****040 | 李克文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咨询联系人: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