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鹏辉能源 GREAT POWER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 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
鹏辉能源 GREAT POWER
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 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64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 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 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 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 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