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美康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999,995股,发行价格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96,226.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03,69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6号)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6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8,215.01 | 17,000.00 | 6,529.92 |
2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27,018.00 | 24,660.37 | 3,666.98 |
3 | 偿还银行借款 | 17,000.00 | 17,000.00 | 17,000.00 |
合计 | 62,233.01 | 58,660.37 | 27,196.90 |
注:1、含已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73,743.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5,471.70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7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365万元(按目前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3.65%测算),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
合公司发展要求。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供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章敬富 | 钟亚桢 |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