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