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充后)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0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全资孙公司宁波德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生物”)与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罗氏”)共同签订了《经销协议》,德胜生物向罗氏采购相关产品。以期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全力支持德胜生物的业务顺利开展,基于上述《经销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公司拟与罗氏签署《担保合同》,为德胜生物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担保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宁波美康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生物”)基于罗氏与德胜生物签署的《经销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与罗氏签署《担保合同》,为德胜生物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49)。上述《担保协议》中指出“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若在前述担保期限内担保方及关联方与罗氏签订新的《担保合同》以替代本《担保合同》,则自新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担保合同》自动终止”。鉴于本次公司与罗氏签署了新的《担保合同》,则原《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即自新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盛达生物不再为德胜生物承担相关连带的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德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QEKQ5Q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 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2幢26、27、28、29、30、31号12-1-02
法定代表人:师建江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8日营业期限:2019年04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疗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及租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德胜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达生物间接持有德胜生物100%股权。
德胜生物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1 | 资产总额 | 3,076.64 | 5,261.48 |
2 | 负债总额 | 1,646.96 | 3,625.73 |
3 | 股东权益 | 1,429.68 | 1,635.75 |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1-6月 |
1 | 营业收入 | 7,092.96 | 4,114.36 |
2 | 利润总额 | 162.18 | 257.34 |
3 | 净利润 | 141.50 | 206.08 |
注:以上2023年6月30日/2023年1月-6月数据未经审计;德胜生物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四、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方: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宁波德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就罗氏与德胜生物合作期间签订的的《经销协议》、以及该等《经销协议》的附件、附表附录、信用通知书、补充协议、和在其项下所发生的所有《销售订单》、各类业务协议(包括仪器租赁协议、产品组合销售协议等)以及在《经销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履行的有关罗氏提供仪器的售后服务且被担保方应向罗氏支付服务费用的所有合同(以下合称为“债务合同”),担保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向罗氏声明和保证:其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方,如因被担保方原因导致被担保方不能按照债务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罗氏支付各项款项,或不能履行债务合同项下被担保方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方愿意对被担保方在上述债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向罗氏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保证,只要被担保方在债务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和条件规定负有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的,担保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的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担保方所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被担保方在债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及债务内容。担保方保证被担保方严格、持续地履行债务合同项下被担保方的各项责任、义务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债务合同项下发生的货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或逾期支付所计收的逾期利息等)、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罗氏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7、担保金额:所有担保责任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8、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
9、合同生效条件:担保方确认并同意其已经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取得了签署本担保合同所有必须的内部决议并且履行了法定的公告披露义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担保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仍未履行完毕前述法定程序的,则本合同应自前述决议和公告均完成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德胜生物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德胜生物业务的顺利开展,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方德胜生物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