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关于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就子公司武汉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徐联英、邱重任等及其控制的公司武汉市和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美”)、武汉安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安合瑞”)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等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由于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大小和管辖权等原因,上述两项诉讼分别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受理武汉安合瑞案件、由鄞州法院受理武汉和美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公告编号2020-043、公告编号2020-110、公告编号2020-121、公告编号2021-006、公告编号2021-027、公告编号2021-044、公告编号2022-001、公告编号2022-047)。
2023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以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关于上述合同纠纷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民初2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2民终2676号》(以下统称“《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指定由上饶市新安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新安略”)以7,000,000元价格受让邱重任持有的武汉美康36.5%股权,涉案双方支付费用互相抵消后,徐联英方应付武汉美康款项26,126,681.3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武汉美康《营业执照》,武汉美康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具体变更如下:
主体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武汉美康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股东 | 持股比例 |
上饶新安略 | 56% | 上饶新安略 | 100% | ||
邱重任 | 36.5% | ||||
黄加海 | 5% | ||||
高峰 | 2.5%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的达成结果,公司已收到宁波中院划转的案件执行款共计人民币23,142,608.77元(剩余款项共计2,984,072.59元)、查封被告徐联英名下不动产3处。上述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均已支付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1,950.72万元。本次公司收到上述案件执行款共23,142,608.77元,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饶新安略间接持有武汉美康的股份将从56%增加至100%,上述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民初2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2民终2676号》;
3、银行收款凭证;
4、《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