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完成,共计增加股本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8,299.9815万股变更为38,394.981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299.98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8,394.98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美康生物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章节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299.9815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94.9815万元。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299.9815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394.9815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