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艾)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李成艾,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李成艾,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审计学博士。2005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授,宁波市审计研究所副所长。曾任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17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2023年度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023年度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成艾 | 9 | 7 | 7 | 0 | 0 | 2 | 1 | 1 |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形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2023年03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 |
2 | 2023年0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3 | 2023年05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4 | 2023年0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暨增资的独立意见 |
5 | 2023年10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6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04月24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 |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财务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次会议 | 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
2 | 2023年04月27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 2023年08月18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2023年10月25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04月24日 |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
2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一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商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对公司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了公司总部展厅以及部分生产、研发基地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加强了对公司体外诊断各产品线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进一步认知;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实务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以及执行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明确审计范围和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2022年度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开展有效监督,对每次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和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宁波市证券监督管理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的各项制度,加深和巩固了对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预计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炳德先生控制的法人及其它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总额预计不超过3,090万元。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所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经审核,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公司已按期全部归还上一次闲置补流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分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1月30日。
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后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成艾
2024年4月17日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