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相关(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的总股本383,949,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1,449,275.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在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未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949,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0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92 | 邹炳德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2 | 08*****193 | 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 | 01*****639 | 邹继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邬晓晗
咨询电话:0574-88178818
电子邮箱:mksw@nbmksw.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